做好城市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的三大关键点
发布时间: 2024-04-10 00:13:13 发布作者: 火狐网站首页
城市水环境是受人类影响最大、对人类最重要的水环境,但纵观我国水环境现状显而易见,整体水质状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各大城市的水环境都不容乐观。“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还没有很好的顶层设计,这是制约目前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2017(第九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教授表示,从目前城市水环境治理存在的三大关键问题出发,为城市水环境治理提出了几点总结建议,为与会者带来很大启发。
很久以前就做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清洁小流域治理、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良好湖泊保护、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水弹性城市建设等等行动计划,但有一个问题必须要正视,水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王洪臣教授指出,美国在70年代,就做了详细的城市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1972年,美国将《水污染防治法》改为《净水法案》。净水法案立法目标中提到,1983年以前实现可渔、可游、可猎的国家水质目标,在后来修订的法案中,又明确地下水水质目标就是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即美国地下的每一滴水,都可以每时每刻取出来喝。这就是美国水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和顶层设计。
上图是美国《净水法案》的宣传图,美国水体可以饮用,也可以游泳,以及垂钓,这是公众的权利。综合以上能够准确的看出,美国的整个水环境治理是有明确顶层设计的。
在我国虽然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多项行动计划,并大大推进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综合进程,但依然缺少顶层设计。
王洪臣教授指出,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系统、城市污水系统、城市雨水系统和城市水环境,供水系统相对独立,所以城市水系统的问题大多数表现在,城市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交织,高度干扰并影响着城市水环境。
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几点:其一,我们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城市水环境,从质量角度看,有不黑不臭、可渔可游、人水和谐,以及地表水质V类、IV类、Ⅲ类等划分等各种高度不同的说法。从体量角度看,到底多大更合适?也没明确的准则。目前还没有基本的质量和体量的顶层设计。在不了解水环境体量和质量的情况下,怎么确定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呢?
其二,有关雨水处理的问题。王洪臣教授表示,雨水是需要快速排除的,但雨水又是需要处理的,处理又将极度影响快速排除。当意识到雨水处理的重要性,就有新的问题出现了,如雨水该怎么样处理?处理的深度应该是怎样的?是单独处理还是在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等。
王洪臣教授强调,假如没有一个关于城市水环境的顶层设计,这样一些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
基于以上思考,王洪臣教授现场重点介绍了城市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的三个关键问题。
王洪臣教授表示,首先要梳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染程度、水功能区划之间的关系。他总结介绍,目前相关的法规主要有5个,《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代码》(HJ522-2009)、《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
如果以这些法规设定的标准来评价城市水环境,我们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对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标准要求是极其严格的。
《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以下简称“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由24个主要指标组成,从下表能够准确的看出,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其实就是把水分为5类6档,一类一般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二类水一般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三类一般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四类一般适用于普通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非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一般适用于农业用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区。
王洪臣教授指出,在美国,也基本是将水域功能与标准分为五大类,只不过美国将农业用水放在更高的水质标准,五类水则只适用于工业用水的。一类水,则是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而不是用于自然保护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