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印发
发布时间: 2024-03-10 21:51:45 发布作者: 火狐网站首页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 93%。
切实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加强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构建环湖截污系统,加大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力度。提升湖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和垃圾解决能力,优化种养业布局和结构,逐步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太湖、巢湖等蓝藻水华防控,加强白洋淀、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涵养,推进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污染防治。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在太湖等有条件的湖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全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在青海湖、洱海、抚仙湖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尊重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湖泊流域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水里岸上协同治理,加快形成湖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虑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和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完善补偿资金渠道。
推进试点流域截污控源。系统开展截污整治,严控城镇、工业、农业等废水直排。加快补齐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污分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污染较重河流和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
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流域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调整城镇空间、产业布局和结构、人口规模和分布等,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以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首要目标,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三峡库区及上游、沱江、乌江等为重点,加强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府河、螳螂川、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以汉江、乌江、嘉陵江、赣江等支流和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强化周边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解决能力,提升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治理水平。
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强干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治理。以渭河、汾河、涑水河等污染严重支流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推进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较差河段、二三级支流等 “毛细血管”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河套平原、汾渭平原、引黄灌区、乌梁素海、东平湖等为重点,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推动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垃圾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消除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降低初期雨水影响。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力度。结合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有序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已建设施运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探索符合种植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规划工业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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