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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

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六横小湖区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布时间:2024-05-01 16:54:47

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六横小湖区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2)规划范围:位于六横岛西南侧小郭巨围垦区,北至外涨线,东、南临现状河道,西至现状海堤,规划范围面积约96.48公顷。

  (3)规划定位:六横小湖区块应立足于普陀经济开发区六横区块高端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起的产业,承接内陆大型、超大型设备生产、组装业务,包括大型港口设备、化工类大型设备、汽车总装等,并结合资源循环类企业打造高效便捷、设施完善、循环低碳的小郭巨产业园综合配套产业组团。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大多数来源于工业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最重要的包含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最重要的包含工业公司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VOCs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规划区污水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近岸海域。规划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企业普通工业固废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处理,不向环境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规划实施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区域内的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规划区内拟发展产业部分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分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入区企业在建成后可以有明显效果地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若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集聚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规划区内倡导节约用水,区内公共设施,应安装节水器具,同时鼓励区内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绿化、道路冲洗等;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各功能区布置,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监控,提高土地使用率;规划区内使用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回收利用余热余压产生的热能、蒸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完善规划区截污纳管,实行雨污分流,加强企业内部废水预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一定要进行登记,统一来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加强施工噪声综合治理及管理。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方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产业体系、发展规模及清洁生产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六横小湖区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调整)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比较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是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相关的单位和专家,对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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