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出台
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布时间:2024-03-14 15:26:05
按照省委“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德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委农工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德阳市实际,共同编制了《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梯次推进、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德阳市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管护机制,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基础。具体而言,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模式。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沱江涪江流域及人民渠沿线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治理,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按照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农民接受程度、环境质量要求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分批次分区域实施,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良性循环。
《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德阳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到2021年底,德阳市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到2022年底,德阳市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走出具有德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我们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科科长李龙介绍,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德阳市将优先安排农村居民聚居点(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筹推进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污水治理,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配套管网须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和600人以上的聚居点(区)分别于2020年底和2021年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底前,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按照省委“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决策部署,为逐步推动德阳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委农工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德阳市实...
按照省委“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德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委农工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德阳市实际,共同编制了《德阳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梯次推进、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德阳市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模式,全面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管护机制,补齐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基础。具体而言,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模式。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沱江涪江流域及人民渠沿线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治理,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按照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农民接受程度、环境质量要求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重点,分批次分区域实施,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扎实有序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良性循环。
《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德阳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到2021年底,德阳市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到2022年底,德阳市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走出具有德阳特色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我们将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科科长李龙介绍,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德阳市将优先安排农村居民聚居点(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筹推进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污水治理,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配套管网须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和600人以上的聚居点(区)分别于2020年底和2021年底实现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底前,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