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水回用现状及前景分析
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布时间:2024-04-06 14:38:25
结合我国水资源短缺、供需平衡在空间上的巨大差异以及污染的现状,阐明我国开展中水回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介绍国外中水回用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中水回用的现状,剖析目前中水回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中水回用的前景进行了分析。
联合国在2003年3月16日“第三届水资源论坛大会”召开之前发表的最新报告,对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状况做排名,中国以平均每人每年拥有近2260m3用水统计数字排在第128位。中国水资源存在时空分布差异性大的特点,在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严重缺水,其中非常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我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m3。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三废”的大量排放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据200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03年,全国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60.0亿t,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2.4亿t,比上年增加2.5%;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量247.6亿t,比上年增加6.6%。我国相当部分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直接造成对水资源的污染[1]。
由于工业废水及生活垃圾污水的肆意排放,导致我国 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专家们警告:“20年后我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根据卫星拍摄的照片,我国数百个湖泊正在干涸,一些地方性的河流也在消失。水资源污染、水污染加剧、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要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水回用势在必行。
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中水定义为: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指标》(CJ25.1-89),可以在一些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它的应用限制范围只能限于非人体接触领域。如道路清洗、园林喷洒、洗车等,所以中水具有广泛的市场,像泳池、浴池、洗衣店等这些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用水行业都不允许直接用中水。
中水回用技术在国外早已应用于实践。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厕所冲洗、园林和农田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都大量地使用中水,在利用中水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以色列是在中水回用方面最具特色的国家。占全国污水处理总量46%的出水直接回用于灌溉,其余33.3%和约20%分别回灌于地下或排入河道,其中水回用程度之高堪称世界第一。他们采取的中水回用处理过程为:城市污水的收集→ 传输到处理中心→处理→ 季节性储存→ 输到用户→ 使用及安全处置。在回用方式上,包括小型社区的就地回用,中等规模城镇和大城市的区域级回用[2]。
日本从80年代起大力提倡使用中水,并在上水道和下水道之间,专门设置了中水道。而且为了鼓励设置中水道系统,日本政府制定了奖励政策,通过减免税金、提供融资和补助金等手段大力加以推广。同时还要求新建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办公楼以及会馆、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建筑物都须设置中水道。美国现在至少有七个地区已经或者正在建设中水回用厂。新加坡为了更好地节约水资源,推广中水市场,在媒体上对中水大做广告,以引导民众的消费习惯,吸引更加多的新加坡人接受它。目前每天至少有数千万升经过深度处理的中水已经加到饮用水管中,不是单纯作为中水利用了。
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研究,早在1958年就开始列入国家科研课题,20世纪60年代关于污水灌溉的研究已达到一定的水平,70年代中期进行了以回用为目的的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小试,80年代初在青岛、大连、太原、北京、天津、西安等缺水城市相继展开了污水回用的试验研究。在中水试验的同时,有关中水的标准和法规也相继出台。2000年,以“十五”纲要为标志,中水回用被正式写入文件;2002年,出台了三个标准: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代替CJ 25.1-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近几年,中水回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国内许多城市都建设了中水回用工程。例如:北京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建成了我国最大的中水回用工程,回用规模为30万m3/d,回用对象主要是河湖补水、城市绿化、喷洒道路和热电厂冷却用水[6];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将二级出水过滤、消毒后回用,规模为7万m3/d[7];河北邯郸市建成6万m3/d的回用水工程,用于电厂冷却水;山东枣庄和泰安分别建成3万m3/d和2万m3/d的回用水工程;青岛市海泊河建成4万m3/d的中水回用工程,用于工业冷却、绿化和生活杂用。其他还有大连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已运行10余年,北京华能热电厂、大庆油田采油厂、克拉玛依采油厂等均已建成中水回用工程用于循环冷却水。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水价长期处在较低水平,使用中水比使用自来水在经济上没有多大效益,这样造成中水设施即使投资运营后相关联的费用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以前在道路和市政管道建设时未考虑修建中水管道,一些道路下面各种各样的管道已安排得很满,没有中水管道的位置,还有的道路虽然可安排中水管道,但需破路才能埋设,影响交通。
我国中水回用目前主要是靠政府投资,而单靠政府很难把这件事情做好,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靠民间集资、引进外资等多方面、多渠道集资,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回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条款作为保障。如果仅仅依靠节水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足。实践证明,城市中水回用事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强制性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建议通过人大立法,颁布“中水回用法”,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污水的资源化。除了从法律和法规方面做强制推广外,还应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等。
实施城市中水回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工业、农业、水利、卫生等众多单位与部门,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来统一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中水回用。由于中水的推广应用会导致利益在不同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势必要求有一个统一管理部门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负责解决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们传统的水观念中,只有清洁水和污水之分,对中水缺乏了解。许多人不了解中水是什么,即使知道的,也对中水的水质和使用效果心存疑虑,担心中水是不是满足标准,是否还含有家庭、工业、排泄和其它来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不敢放心使用[7]。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渐突出。发展“污水处理回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被明确写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作为污水处理回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居住小区建设中水系统已经提上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
2001年6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确定了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9]。
另据天津《每日新报》报道,从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中明确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一定要按照规定设计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或自循环中水处理系统,未按规定实施住宅中水供水系统的工程,将不予竣工备案。另外,随着市政自来水水价的逐步的提升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使投资中水设施已具备了初步的经济动力。因此,建设管理中水处理设施,将是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未来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而经济、有效、安全的处理并使用中水,使投资商在最大限度节水,满足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将是政策制定及技术探讨研究的重要内容。
[1] 成文,胡勇有.中水回用与节水.中国环境管理,2003,22(5)
[3] 吴罡,王忠明,严叶卫.略谈我国中水回用模式.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02,25(2):120-123
[4] 籍国东,姜兆春,赵丽辉等.我国污水资源化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环境科学进展,1999,7(5):85-95
[5] 包晨雷.中水回用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上海建设科技,2003(2):14-16
[6] 张雅玲,邵辉煌,方先金.国内外污水回用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2002年中国环境工程领域回顾与展望研讨会,2002
[7] 徐竞成,王健,余志荣等.城市污水回用现状及发展的新趋势,2001年中日水处理技术国际交流会,2001
[8] 钱茜,王玉秋.我国中水回用现状及对策.再生资源研究,2003(1):27-30
[9] 甘一萍.北京城市污水资源化及中水回用发展现状.城市管理与科技,2003,5(4):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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